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关于“发展残疾人事业,加强残疾康复服务”的重要部署,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、省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,实现残疾儿童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”的目标,7月29日盐城市政府印发《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。我市第一部关于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”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,这对于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、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具有重要意义。

《实施意见》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
第一部分:总体要求,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,提出了2020年、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目标;
第二部分:制度内容,对救助对象、救助内容、救助标准进行了明确,同时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;
第三部分:工作流程,规定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认定办法,规范了救助实施程序;
第四部分:保障措施,强调要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,要进一步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,提升康复服务水平。
新政策有哪些变化、亮点呢?
救助标准明显提升
《实施意见》中明确,我市救助标准将在省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,其中低视力1 万元/年、智力2.4万元/年、听力语言2.8 万元/年、孤独症2.8万元/年、肢体2.96万元/年。
救助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
《实施意见》把人工耳蜗植入补贴纳入了其中,落实《江苏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》(苏残发〔2017〕32号)文件;将低视力、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年龄分别延长至10周岁和17周岁;为0-6周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,救助标准1.52万元/人。
救助工作的职责更加明确
《实施意见》就落实救助制度的12项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作出具体细化,明确了牵头单位、责任单位,做到目标可行、任务明确、措施具体、责任清晰,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顺利实施和持续发展。
截止2019年7月底,全市3201名0-14岁肢体、智力、听力言语、视力、孤独症残疾儿童得到手术治疗、康复训练、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救助,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,《实施意见》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水平提升,让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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